這一陣子台灣地下樂團圈的大事,除了Freddy發起的「
Rose Tour獨立演唱會」之外,就是一隅之秋的解散了。我不認識這個樂團的任何一員;雖然三年前曾跟主唱猴子在聖界的後台聊過三分鐘,但彼時的口頭約定 (「以後有機會一起表演吧!」) 終究因為我當時的樂團草草解散而未能兌現。接下來的日子,一隅之秋創作火力全開而大放異彩,我卻淡出樂團圈,連他們的表演都不再捧場,是以終究沒有機會和那四位才華橫溢的青年混熟一點。頗引為憾事。
更扯的是我前幾天還做了個怪夢,夢見一隅之秋的其中兩位團員飛簷走壁潛入我家,用鉛筆在靠窗的兩面牆壁上密密麻麻地寫下他們決定解散的種種因由,然後揚長而去。醒來之後,我望著空白潔淨的牆面,心頭一陣酸楚。
某個朋友半開玩笑地說,一隅之秋解散,那位署名中坡不孝生的破報樂評應該很高興吧。這樣的說法當然有點刻薄,畢竟沒有證據顯示中坡是個見不得人家好的小氣鬼。不過說實話,真正讓我耿耿於懷的,並不是
中坡如何批評一隅之秋或追麻雀的音樂創作,而是圈內人對於中坡的批評不曾提出中肯的反詰。
中坡那篇掀起軒然大波的樂評,乍看之下是在非議前述兩樂團選擇以英語創作歌詞的欠缺正當性,實際的指控卻又更甚於此。他是個聰明人,怎會不知道「歌詞寫的好不好」遠比「使用何種語文寫歌詞」重要?拙見以為,中坡文中真正具備殺傷力的論述,在於指控兩團只知模仿歐美名團而欠缺原創性。至於什麼殖民後殖民云云,根本不是重點。
既然這樣,我們就不得不嚴肅地探討「原創性」(originality) 三字的定義。
先扯個遠一點的。大家還記得某位法國哲人在上世紀宣告的「
作者已死」吧?對我來說,這四個字有兩大啟示:
1)「讀者的詮釋」鹹魚翻身,不再屈居於「作者的意圖」之下。
2)「作者的個人藝術成就」再也不能綁縛讀者的手腳,因為根本沒有所謂的個人成就;哪怕是秀異到極點的創作,都只是作者從人類集體文化資產當中拾人牙慧的結果。世上沒有一樣藝術作品能獨立或自外於既存文本;所有憑恃他物而肇生的藝術,都不可能具備絕對的原創性。
這兩大啟示其實是相通的。從 1) 出發,則我輩可以斷言,任一讀者皆有盡情詮釋文本的權利。文本的意義並不是專業評論家說了才算,也不由作者所獨占。既然詮釋的立足點有千千萬萬種,原不原創就不是一個人所能充分斷言,而原創性亦只能做為一種相對的概念而存在;100%的原創是不可能的 (因它預先否定了多重/ 多元的詮釋,「作者已死」的前提從而瓦解)。同理,也沒有所謂100%的抄襲。
反過來說,絕對原創性的信仰者,泰半認定世上存在著一種純粹的創作,這種純粹是只知抄襲的庸碌之輩所不能玷污的。但,創作豈有可能純粹?哪一種創作不是有感而發呢?既是有感而發,那就註定無法擺脫那個令創作者有所感的刺激物的痕跡,也就必然帶著雜質。
假使我聲稱,某團吉他手某甲樂團寫了一首歌,聽起來極像Modest Mouse,不無模仿之嫌,但某甲卻提出了客觀而可信的證據澄清自己生平從未聽過Modest Mouse的任一首歌,難道我的詮釋就會因此被「廢掉」嗎?反之,當我盛讚某乙的樂團極具原創性,誰能保證這不是因為我所聽過的音樂不夠多,所以沒聽出某乙的樂團是在模仿誰?
回到中坡的那篇樂評。其實他的每個論點或多或少的站得住腳,但他的指控我輩大可一笑置之。要知道樂評的書寫,跟世上所有評論文字的書寫都一樣,是種避重就輕的藝術。追麻雀跟一隅之秋的作品,就算跟某些國外樂團的某些創作再相似,都只是相似而已,不可能identical (事實上就連翻唱口水歌也不可能做到identical)。既然不是identical,那就表示兩團的作品必然存在著異於他人之處。這些與眾不同的地方,樂評人可以刻意避談,也可以大張旗鼓地歌頌吹捧並視之為原創 (就像中坡
一味稱讚蘇打綠的那篇文章一樣,從頭到尾沒有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蘇打綠模仿國外樂團的地方比其他台灣樂團更少,但結論還是成立),褒 (同中求異) 貶 (異中求同) 之間的差別並沒有那麼大。一篇樂評的好壞也不是這樣來評斷的。
正是因為這樣,樂評身為獨享媒介近用權 (access to the media) 的詮釋者,尤應加倍小心,並訴諸更明確的直述句來支持自己的結論。不是每條「主歌大調,副歌轉小調」的歌曲,都是對Superchunk那首〈Unbelievable Things〉的東施效顰;也不是每條「主歌五四拍,副歌四四拍」的歌曲,都是剽竊Pearl Jam於〈Last Exit〉一曲當中援用的架構。樂評人若是怯於詳述自己的完整推論歷程以昭公信,心存僥倖地以為只要點名幾個歐美大團就算是旁徵博引或理直氣壯,再怎麼振振有辭的詮釋,都不過是枯燥無趣的呼告罷了。
---- 阿亮